國家出“策”,解決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

發布日期:
2020-07-27

中小企業是市場最具活力的因子: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是市場主體中數量最大、最具活力的因子,是我國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發展,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優化發展環境,加大財稅支持力度,著力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推動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更是從細節出發,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國家出“策”,解決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

國家出“策”,解決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針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現象十分嚴重,為有效幫助中小企業解決這個困擾多年的問題,國家于2020年7月發布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應當遵守本條例,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國家出“策”,解決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

《條例》重點規范合同訂立、資金保障、支付行為,著力強化賬款支付源頭治理,同時,更明確細化了信用監督和服務保障措施。重點規定簡析如下:

1、中小企業應主動告知對方其屬于中小企業:中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訂立合同時,應當主動告知其屬于中小企業。同時,中小企業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2、合同訂立規范及資金保障:

一是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合理約定付款期限并及時支付款項,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二是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

三是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四是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五是除依法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工程建設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證金。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懲罰措施:

一是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二是機關、事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通過網站、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三是大型企業應當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企業年度報告,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結語: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制約企業未來發展。國家本次出臺的《條例》,是從根本解決問題出發,從法治層面入手,規范一系列相關行為,有效保護中小企業權益??梢哉f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和市場環境,充分彰顯了國家全力保護中小企業,維護經濟基本盤的力度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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